1、已有學校所在地居民戶口簿(非集體戶)生源的研究生新生,不再遷入學校集體戶口。
2、遵循“學生在校期間戶籍不轉(zhuǎn)入、不轉(zhuǎn)出”總原則。外地生源及北京市其他單位集體戶口生源的新生,戶口是否遷入學校采取自愿原則。戶口一經(jīng)遷入學校,學生在讀期間,戶口將不可隨意遷出;學生戶口遷入指標當年有效,學生應在入學報到時將戶口遷入學校,當年不辦理戶口遷入手續(xù)的,視為自動放棄,戶口遷移按照《集體戶籍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3、辦理戶口遷入手續(xù)時,戶口遷入者是外地生源的,須攜帶戶口遷移證;是學校所在地區(qū)集體戶口的,直接攜帶戶口卡。戶口遷移證上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、出生地、籍貫、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必須齊全、準確、清楚。戶口遷移證必須加蓋原戶口所在地的公章,籍貫及出生地要寫到省市,直轄市要寫到區(qū)縣,并用鉛筆在備注欄注明身高、血型。請戶口遷入者務必于報到日期起一周內(nèi)將戶口遷移證或戶口卡交至所在學院,由學院集中送交保衛(wèi)處戶籍管理科,在此期間,戶籍科不接待新生個人前來辦理戶口遷入手續(xù)。
4、戶口遷移證(或戶口卡)和本人居民身份證須與錄取通知書上的姓名等內(nèi)容完全一致,不能有同音別字,曾用名只能有一個,否則不予辦理。請務必保證戶口遷移證(或戶口卡)與居民身份證出生日期一致(出生日期用公歷),否則將無法報戶口。其中,戶口遷往地址為:學校地址。
5、在職研究生入學時須攜帶居民身份證。
6、根據(jù)學校所在地的規(guī)定,入學報到時無論何種原因不遷戶口的,入學報到一個月以后不再辦理戶口遷移。
7、外地新生遷入學校學生集體戶時,請在戶口遷移證背面左上角張貼身份證帶有個人信息的一面復印件,右上角張貼一寸白底免冠正面彩照,左下角用鉛筆注明學院、學號、姓名(具體格式見下表),若新生未滿16周歲,另需在遷移證右下角用鉛筆寫明監(jiān)護人(父母雙方)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。市內(nèi)遷移的新生,只需在常住人口登記卡背面用鉛筆注明學院、學號、姓名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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